国家统计局泰兴调查队因工作需要面向本市开展劳务派遣岗位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岗位名称 | 人数 | 学历 | 专业 | 性别要求 | 开考比例 |
统计调查 辅助岗位 | 1 | 大专或本科 | 不限 | 不限 | 1:5 |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履历中无不良记录;
(二)具有泰兴市户籍,懂本地方言,最好能说本地方言,需经常独自下乡调查、调研,会驾驶技能。
(三)1988年7月31日后出生,具备拟聘用岗位所需学历和相关技能要求,有较强就业意愿;
(四)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企事业的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六)报考人员须符合招聘工作人员有关回避的规定。
招聘工作按照个人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岗前培训和录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军人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证明(或普通高校入学时户籍迁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表(详见附件,表格内容使用电脑填写完打印1份在最后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
(5)本人近期一寸证件照2张。
报名时间:2023年8月7日-2023年8月11日(仅限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泰兴市国庆东路12号国家统计局泰兴调查队3楼302办公室。
本人直接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按上述要求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招聘单位根据《简章》规定的条件对报考人员所提供的证件和报名表的内容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人员办理报名手续。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无论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到何阶段,当即取消其相应资格。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填表格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2.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统计调查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时间:2023年8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地点:泰兴市国庆东路12号国家统计局泰兴调查队4楼。考生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笔试设合格分数线为50分,考试成绩于考试后三个工作内在“数字泰兴”微信公众号公示。
3.资格复审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的5倍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并在领取面试通知书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报考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等;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书。
4.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为百分制,合格分为60分,面试分数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党员优先,无党员情况下取笔试分高者,再相同则加试)。
面试结束后,在“数字泰兴”微信公众号公布成绩、排名及进入情况。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5.体检和考察(政审)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面试后,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用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根据招聘职位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
6.公示
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在“数字泰兴”微信公众号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实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及有效联系方式。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置监督举报电话:0523-87668159。
1.录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国家统计局泰兴调查队通知录用,录用者须按录用通知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录用人员与泰兴市富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国家统计局泰兴调查队工作。试用期为2个月,期满经考评合格者继续留用;考评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自谋职业。
2.待遇
参照本单位同类人员标准执行,同时按规定办理五险一金。
在招录各环节中,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以电话等方式通知考生前来补充材料、体检、报到等,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简章由国家统计局泰兴调查队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23-87632032。
国家统计局泰兴调查队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