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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关于姜堰区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入围面试人员资格复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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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关于姜堰区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入围面试人员资格复审的公告

信息来源: 姜堰区教育局发布日期:2023-04-03?10:32浏览次数:次字体:[大中小]

根据《泰州市姜堰区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根据《公告》要求,将对上述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23年4月6日上午8:30—11:30。

二、资格复审地点

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泰州市姜堰区上海路88号)8楼会议室。

三、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见附件。

四、须提供的材料

根据《公告》规定,报考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其中,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能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的日期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

(2)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

(3)非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4)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陈述申辩。通过资格复审人员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附件: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docx

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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