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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及时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事业单位47家,计划招聘69人。各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一)(二)》(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1日至2001年9月3日期间出生);
4.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报考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方可报名。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2.报考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具有普通高校学历、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党校序列学历人员,可以报考;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可以报考;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经国家教育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核验),可以报考;
3.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报考人员,其第二学位证书(须全日制)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可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
4.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岗位的对象为: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靖江市村(社区)任职的省组织人社部门选聘的大学生村官;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19年12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靖江市委组织部、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实绩评价、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开选岗、公示、聘用审批等十个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靖江市委组织部、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分别通过靖江市人民政府网、靖江日报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岗位、专业参考目录等内容均在靖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报名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者除须按报名要求提供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外,还须提供代报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报名现场负责资格初审的招聘主管部门陈述申辩。
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
2019年9月1日— 9月3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8:00),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地点:靖江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人民中路123号)。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19年9月1日— 9月4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8: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19年9月1日 — 9月5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8:00)。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报名期间,各招聘主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在报名现场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所需要求,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名现场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
3.报名材料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根据岗位要求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靖江市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1寸近期同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3)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5)留学归国人员、赴台陆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7)笔试报名费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报名现场,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靖江市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2)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或聘用等资格。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考人员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执行《靖江市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招聘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招聘主管部门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向靖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添加专业的申请。经批准后,由靖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在指定网站上发布,报考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9月2日17:00。凡未提出添加,及招聘主管部门未同意或靖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未批准,最后没有在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
(5)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靖江市组织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报上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研究确定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被取消岗位的报名成功人员,由招聘主管部门通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为9月5日上午08∶30-11∶30,地点: 靖江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人民中路123号)。
5.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于2019年9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持本人身份证、报名费收据到靖江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人民中路123号)领取准考证(请报考人员妥善保存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要用到)。委托他人代领准考证的,须同时提供报考人员和代领人身份证及报名费收据。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笔试
笔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卷面总分100分,5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笔试内容:中文文秘类专业岗位笔试科目名称:申论;其余岗位笔试科目名称:综合能力素质,内容包括行政能力测试和材料作文。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2019年9月28日上午。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成绩将在指定网站公布,报考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四)实绩评价
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的岗位(详见《岗位表(二)》)在笔试结束后,须进行实绩评价。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在笔试合格人员中确定参加实绩评价人员。实绩评价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实绩评价主要是对大学生村官在村(社区)工作期间的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重点了解大学生村官的能力素质、工作作风以及任职、表彰奖励、年度考核等情况。实绩评价总分为100分,50分为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实绩评价结果在指定网站公布。
(五)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实绩评价结束后,根据笔试、实绩评价的成绩直接累加(无实绩评价的岗位按笔试成绩),在笔试和实绩评价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和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不足1∶3的岗位,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面试。
2.资格复审
对面试人选,由靖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2019年毕业的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
(2)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实绩评价的成绩直接累加(无实绩评价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靖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陈述申辩。
面试通知书发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组织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4.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的有实绩评价要求的岗位按笔试成绩占35%、实绩评价成绩占35%、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实绩评价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