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中医院2025年公开招聘
专业技术人员公告(长期)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学科专科建设水平,促进医院高质量全面发展,泰州市中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差额拨款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0人,编制性质为差额拨款事业编制,具体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中医院2025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9年至2007年期间出生,具体日期以每次报名截止日期为准);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4年及以后出生,具体日期以每次报名截止日期为准);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报考者应具有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所学专业符合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
2.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非2025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其他资格条件中的“2025年毕业生”,指在2025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
2023年和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志愿者,如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
4.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下简称“两个同等对待对象”)。“两个同等对待对象”报名时须已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住培合格证的日期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
6.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5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报名截止日期后6个月内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报名截止日期后6个月内,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是在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指导下,由泰州市中医院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审批等步骤进行,并全程接受泰州市纪委监委第十四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原则,通过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泰州市中医院网站向社会公开招聘事项。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与方式
本公告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分批次组织实施。分别于2025年3月、5月、7月组织考试。泰州市中医院将及时公布招聘结果和岗位空缺等情况,并继续接受报名。未开考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止至2025年6月30日。
第一批次报名时间:2025年3月11日9:00—3月17日17:00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报名、报名材料提交、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登录泰州市中医院官网(http://www.tzszyy.com)-人事招聘专栏,注册后按网页提示上传报名表(Word格式)及以下材料原件的合并扫描件(PDF格式):
(1)泰州市中医院2025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3);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
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如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未签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未签约的网签页面截图);
2023、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未签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未签约的网签页面截图);
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和全脱产学习证明;
(4)非2025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证明、其他证明材料;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及证明材料。
3.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泰州市中医院负责。报名期间,泰州市中医院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所需要求,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须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上传相关资料,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考生自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写的电话畅通,以便泰州市中医院通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泰州市中医院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考试或聘用等资格。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考人员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由毕业院校出具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的书面证明,视为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按《泰州市中医院2025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泰州市中医院提出专业添加书面申请,泰州市中医院在审核其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经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复审同意后,由泰州市中医院及时在医院网站进行公布,报考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泰州市中医院按程序及时审核。凡未提出添加及泰州市中医院、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未同意,最后没有在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日16:00。
(5)报名结束后,有开考比例要求的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开考比例的,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相关信息将在泰州市中医院网站公布。
(6)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考试费。
5.资格复审
对于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由泰州市中医院在发放准考证或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准考证、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逾期者未领者责任自负。
资格复审时须按照报考岗位要求提供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对不能按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通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被取消报名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泰州市中医院陈述申辩。
(三)考试
1.博士研究生岗位采用面试的方式。面试采取学术报告的形式,主要考查考生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学术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2.其他岗位采用笔试加面试的方式。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笔试内容主要为各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和复习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笔试成绩在泰州市中医院网站进行发布。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考生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第一批次笔试时间:2025年3月22日上午9:00,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博士研究生岗位另行组织加试,其他岗位根据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由泰州市中医院网站进行发布。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后续环节,如因怀孕延迟体检的,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后续环节。
体检工作由泰州市中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因被取消体检资格或放弃体检出现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泰州市中医院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泰州市中医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报考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拟聘岗位、成绩与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应按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七)聘用
公示结束后,由泰州市中医院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享受人才补贴的,最低服务期为6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泰州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报考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招聘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泰州市中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6611226(泰州市中医院)
联系人:王老师、陆老师
咨询时间:工作日08:00-11:00、14:30-17:30
监督电话:
0523-86393166(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523-86606567(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23-86393619(泰州市纪委监委第十四派驻纪检监察组)